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23号
颁布时间:2005-07-05
2005年7月5日 粤国税函[2005]323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
示》(佛国税发[2005]3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
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有管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
区乐从镇嘉业购物中心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该购物中心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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