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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19号颁布时间:2005-07-05

     2005年7月5日 粤国税函[2005]319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请示》(佛国税发[2005]76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 德区勒流镇广客隆百货商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该商场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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