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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27号颁布时间:2005-07-11

       2005年7月11日 粤国税函[2005]32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穗国税发[2005]64号)悉。关于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申请免 征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见附件国税函[2005]626号), 同意对该代表处从事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业 务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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