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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三水支行2005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245号颁布时间:2005-06-06

     2005年6月6日 粤国税函[2005]245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三水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 87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 [2005]1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三水支行在2005年度税前扣 除广东强力啤酒厂贷款的呆账损失人民币39,816,030.00元,美元 2,475,987.57元。   此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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