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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5]58号颁布时间:2005-05-13

     2005年5月13日 粤财法[2005]58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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