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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88号颁布时间:2005-05-16

     2005年5月16日 粤国税函[2005]188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东国税 发[2005]39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东 莞天迪时装有限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9,686,678.67元。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东莞分行2004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借  款  人  贷款本金  申请核销金额  备注 中国银行东莞分行 东莞天迪时装有限公司 12520000.00  9686678.67  同意上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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