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6日 粤国税函[2005]188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东国税
发[2005]39号)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东
莞天迪时装有限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9,686,678.67元。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东莞分行2004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借 款 人 贷款本金 申请核销金额 备注
中国银行东莞分行 东莞天迪时装有限公司 12520000.00 9686678.67 同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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