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6日 粤国税函[2005]183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5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
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
[1999]290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
对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发生的《半潜船“泰安口”轮加宽技术改造项目》,
省局核准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企业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
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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