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及所属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93号颁布时间:2005-05-17

     2005年5月17日 粤国税函[2005]193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 (佛国税发[2005]4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及所属支行 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10笔,金额合计人民币 90,398,191.94元,美元3,963,401.25元,港币 6,000,000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市分行及所属支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