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7日 粤国税函[2005]194号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申请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
(东国税发[2005]32号)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在2004
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4笔,金额合计人民币49,649,625.00元(详见
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 款 企 业 呆账核销金额
1 广东虎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3,803,880.00
2 东莞市虎门饮食服务公司 11,090,064.00
3 东莞市新利实业公司 5,242,473.00
4 东莞市莞纸造纸有限公司 19,513,208.00
合 计 49,649,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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