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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96号颁布时间:2005-05-17

     2005年5月17日 粤国税函[2005]196号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呆账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请示》(汕国税发[2005]43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 头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贸发展总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人 民币5,500,000元,美元361,218.40元。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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