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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197号颁布时间:2005-05-17

     2005年5月17日 粤国税函[2005]197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韶 国税发[2005]41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在 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46,196,839.51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单位:元 序号   贷  款  企  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广东康立通知用电气集团公司  28,354,220.96 2    韶关市森华胶合板有限公司 17,842,618.55        合       计   46,196,839.5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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