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7日 粤国税函[2005]197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韶
国税发[2005]41号)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在
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2笔,金额合计人民币46,196,839.51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略)
单位:元
序号 贷 款 企 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广东康立通知用电气集团公司 28,354,220.96
2 韶关市森华胶合板有限公司 17,842,618.55
合 计 46,196,8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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