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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粤财法[2002]65号颁布时间:2002-09-04

       2002年9月4日 粤财法[2002]6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 批)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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