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粤财法[2003]2号颁布时间:2003-01-23

       2003年1月23日 粤财法[2003]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 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18 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 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