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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5]20号颁布时间:2005-02-21

     2005年2月21日 东地税函[2005]20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 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32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 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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