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5日 粤国税函[2005]5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关于统一购买、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申请》(通驿业[2005]8号)。根据省局《
关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
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601号),该公司下属22
个服务区便利连锁店从2005年1月1日起在总部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统一缴纳增
值税。为便于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和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省局同意该公司申请印制冠
有企业名称的商品销售发票,并供应给下属22个服务区便利连锁店使用。请你局负
责监制该公司的冠名发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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