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9日 粤国税函[2004]627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圣都模具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
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5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
[1999]290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
对佛山市顺德区圣都模具有限公司发生的《汽车模具制造成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省局核准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企业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额,
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规定给予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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