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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抵、退税申报是否属于纳税申报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479号颁布时间:2004-10-14

     2004年10月14日 粤国税函[2004]479号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抵、退税申报是否属于纳税申报问题的请示》(佛国税发 [2004]26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 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 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 税申报。”和第三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 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 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免、抵、退税管理 的规定,纳税申报包含免、抵、退税申报。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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