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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韶关市国税系统调整机构设置的批复

粤国税发[2004]185号颁布时间:2004-09-03

     2004年9月3日 粤国税发[2004]185号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韶国 税发[2004]134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 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4]40号)和《转发公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 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04]212号)精神,根据有关规定, 省局就你局调整部分机构设置情况批复如下:   一、撤消韶关市行政区划调整范围的原有机构   (一)撤消韶关市国家税务局浈江区征收分局;   (二)撤消韶关市国家税务局北江区征收分局;   (三)撤消韶关市国家税务局武江区征收分局;   (四)撤消曲江县国家税务局及所辖直属征收分局、乌石征收分局、大塘征收分 局、犁市征收分局、龙归征收分局、周田征收分局。   二、按照韶关市行政区划调整范围设置新的机构   (一)设置韶关市浈江区国家税务局及所辖东河分局、北江分局、犁市分局。其 中东河分局负责原浈江区征收分局的税收征管,北江分局负责原北江区征收分局的税 收征管,犁市分局负责犁市、花坪镇的税收征管。   (二)设置韶关市武江区国家税务局及所辖西河分局、龙归分局。其中西河分局 负责原武江区征收分局和重阳镇的税收征管,龙归分局负责龙归、江湾镇的税收征管。   (三)设置韶关市曲江区国家税务局及所辖马坝分局、乌石分局、大塘分局。其 中马坝分局负责马坝镇、白土镇的税收征管,乌石分局负责乌石镇、沙溪镇、坑口镇、 樟市镇、罗坑镇的税收征管,大塘分局负责大塘镇、枫湾镇、小坑镇的税收征管。   (四)设置仁化县国家税务局周田分局,负责周田镇、黄坑镇、大桥镇的税收征 管。   三、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国家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参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等5个 文件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1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员编制在你局 系统内现有人员编制数中调剂解决。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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