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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124号颁布时间:2004-07-30

     2004年7月30日 东地税函[2004]124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和驻华新闻 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444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馆和驻华新闻 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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