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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对中轻物产集团广州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的拆迁房屋补偿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0]9号颁布时间:2000-01-12

     2000年1月12日 粤地税函[2000]9号   你司1999年11月3日《关于免于我司交纳回迁房营业税的报告》悉。对因 城市建设需要,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局决定收回白云机场路西侧国有土地 所有权,而给予你公司搬迁房屋的补偿,暂不征收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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