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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广东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及其代办处向船东(会员)收取的互保会费暂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135号颁布时间:1997-06-02

     1997年6月2日 粤地税发[1997]135号   关于广东船船东互保协会及其代办处向船东(会员)收取的互保会费是否征收营 业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在总局未有新规定之前,对中国船东互保协 会的下属机构——广东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及其代办处,向船东(会员)收取的互保会 费,暂缓征收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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