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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6]261号颁布时间:1996-11-21

     1996年11月21日 粤地税发[1996]261号   关于对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应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省政府领导同志根据 省财政厅意见(该厅认为:国务院已规定养路费和车辆购置费纳入预算管理,经询财 政部,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按理不应征营业税,但这与税法有矛盾, 财政部已请示国务院修改有关规定,最近交通部已下文通知各地暂不交税,待财政部 明确后再定,等等),于今年10月2日批示,同意按财政部有关司意见,暂不征营 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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