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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等四个局(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适用范围及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4]28号颁布时间:2004-02-17

     2004年2月17日 东地税发[2004]28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适用范围及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粤国税发 [2003]2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适用范围及有关问题处理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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