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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49号颁布时间:2004-02-12

     2004年2月12日 粤地税发[2004]4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 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54号)转 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有关条款并做好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 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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