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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4]37号颁布时间:2004-03-03

     2004年3月3日 东地税发[2004]37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 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 [2004]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 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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