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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3]153号颁布时间:2003-08-13

     2003年8月13日 粤国税发[2003]15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正在对应用新的纳税申报办法进行 试点,计划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有关具体贯彻意见另文 下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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