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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报送资料的通知

珠国税发[2003]216号颁布时间:2003-09-08

     2003年9月8日 珠国税发[2003]216号 市稽查局,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各项涉税审批权限,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报送资料等事项明确如下,若前文与此文有冲突, 以此文为准:    1、内资新办企业减免税的审批    审批权限:由市局确认和审批。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书。    (2)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并填报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书。    (4)按照审批权限,提出审批意见,需上报审批的逐级上报。    (5)上一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及时 进行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免事项,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 出决定。    申报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减免年度终了后2个月。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    报送资料:    (1)企业减免税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投资额、从业人数);申请减免税金额的期限、金额、原因、依据。    (2)企业减免所得税申请表。    (3)主管税务机关税政部门调查报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建账情况(账册是 否健全);本部门意见。    (4)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5)纳税人资料卡。    (6)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部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要求:新办企业应在开业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所报材料由区(分) 局应统一编号,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凡是复印件的应由提供者盖上公章并写上此件与 原件相符。    批复形式:以文批复。    2、困难性减免税的确认与审批    减免范围: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老、少、边、穷地区。    审批权限: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下市局审批;50(含本数)——100万元由 省局审批;100万元以上(含本数)总局审批。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书。    (2)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并填报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书。    (4)按照审批权限,提出审批意见,需上报审批的逐级上报。    申报日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2个月。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申请报告。    (2)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3)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的减免税,应提供受灾企业所在 地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照片;老、少、边、穷地区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6)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批复形式:以文批复。    3、弥补亏损的审批    审批权限:弥补亏损金额50万元(含本数)以下区(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 50万元以上市局审批;5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报省局备案。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书。    (2)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并填报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书。    (4)按照审批权限,提出审批意见,需上报审批的逐级上报。    申报日期: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季(年)度实现的所得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或年度终了后45日内。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弥补亏损申请书。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一式四份。    (3)主管税务部门的调查报告。    (4)本年度的盈利、亏损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5)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情况等。    (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批复形式:以表代文。     4、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装修费税前扣除的审批    审批权限:农信社装修费30万元以下由区(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30 (含本数)——100万元由市局审批。另外,城市商业银行装修费100万元(不 含本数)以下报市局审批。农信社、城市商业银行装修费100万元(含本数)以上 报省局审批。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并填报审批表。    (2)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书。    (3)按照审批权限,提出审批意见,需上报审批的逐级上报。    申报日期: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税前扣除审批表》。    (2)有关装修事项的《工程预算报告》、《工程结算报表》,支付工程款项的 发票(复印件)。    (3)装修费明细表。    (4)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批复形式:以表代文。    5、金融保险企业装修费的审批    审批权限:装修费10万元以下直接扣除;10(含本数)——50万元由区 (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50(含本数)——100万元由市局审批;100万 元(含本数)以上报省局审批。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书。    (2)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并填报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书。    (4)按照审批权限,提出审批意见,需上报审批的逐级上报。    申报日期:纳税人在当年11月份至年度终了后4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 请。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装修费税前扣除申请书。    (2)《税前扣除审批表》。    (3)装修费明细表。    (4)有关装修事项的《工程预(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项的相关合法凭证 (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批复形式:以表代文。     6、财产损失的审批    审批权限:财产损失的合计数50万元以下由区(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 50(含本数)——300万元由市局审批;300万元(含本数)以上报省局审批。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书。    (2)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并填报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书。    (4)按照审批权限,提出审批意见,需上报审批的逐级上报。    申报日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2个月。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    报送资料:    (一)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损失: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3、固定资产的净损失须附报:    a、固定资产卡片。    b、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的基础资料(该资料应有清查人、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 人签署的意见)。    c、报废、毁损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有关部门、机构的鉴定 确认资料等)。    d、报损固定资产的清册(要注明类型、数量、原值、已提折旧、未提折旧、净 残值等)。    e、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处理的审批资料。    4、流动资产的净损失须附报:    a、流动资产盘点清查的基础资料(仓管、部门负责人、质量鉴定部门、企业负 责人签署的意见)。    b、报废、毁损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有关部门、机构的鉴定 确认资料等)。    c、报损流动资产的清册(包括名称、数量、金额等)。    d、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处理的批复。    e、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    (二)坏账损失: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税前扣除申请报告。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3、根据坏账损失的不同情况,分别附报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法院的判 决书;县以上工商局出具的注销或吊销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公安或法院出具 的债务人失踪、死亡证明;依法成立的清算小组的财产评估、清算和分配报告等。对 逾期三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应附报销售合同、劳务合同或发出商品、提供劳 务的证明以及账载凭证的复印件;同时还应证明无法收回账款的原因。    批复形式:以表代文。    7、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的审批    审批权限: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呆账核销(每笔)30万元以下由(区) 分局审批,报市局备案;30(含本数)——100万元由市局审批;100万元 (含本数)以上报省局审批。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并填报呆账贷款核 销审批表。    (2)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书。    (3)按照审批权限,提出审批意见,需上级审批的逐级上报。    申报日期:符合呆账贷款条件的,可随时申报,随时审核审批。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    报送资料:    (1)填写呆账贷款核销审批表,说明核销原因(对照呆账贷款条件说明)。    (2)呆账贷款的有关借贷合同、划款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呆账核销证明 材料(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抵押物抵回资料(合同等),拍卖资料, 处理抵押物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批复形式:以表代文。    8、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    审批权限:涉及企业在同一地级市、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500万元以下的由市 局审批;涉及企业跨地级以上的,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500(含本数)—— 1000万元由省局审批;涉及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且提取管理费的总额 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由总局审批。    审批程序:报总局审批的申请,由省局转报或由总机构(省级机构)直接报总局; 属省局审批的申请,由总机构(省级机构)直接报省局,省局审核后批复地级市以上 市国税机关,同时抄送报审机构;属市审批的申请,由区(分)局直接报市审批机关, 由市审批机关批复区(分)局税务机关,并抄送报审机构。    申报日期:当年的7-11月,如附送资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其在 15日内补报,超过期限仍未能补报或补报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可拒绝受 理。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申请报告。    (2)附报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上年度的 会计报表和管理费收支结算说明(表)、本年度上半年会计报表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 说明(表)、下半年预计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说明(表)、管理费的使用范围、费用增 减说明资料、提取管理费的明细表(包括分摊企业的名称和具体数额)。    批复形式:以文批复。    9、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审批    审批权限: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由省局审批;5000万元以上报总局审 批。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书。    (2)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并填报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书。    (4)按照审批权限,提出审批意见,需上报审批的逐级上报。    申报日期:企业在技改项目立项后2个月内。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申请报告。    (2)《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3)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4)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5)盖有国家经贸委或省级经贸委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 改造项目确认书》。    (6)拟购置的国产设备清单。    (7)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    批复形式:以文批复。    10、技术开发费的审批    审批权限:省局确认。    审批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书。    (2)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需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并填报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派员调查及审核资料,提出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书。    (4)按照审批权限,提出审批意见,需上报审批的逐级上报。    申报日期:纳税年度内。    审批期限:市局以及各区(分)局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本级审 核或审批工作。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申请报告。    (2)当年和上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及增长比例。    (3)附送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等有关资料。    (4)按实际发生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5)其它资料。    批复形式:以表代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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