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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东地税函[2003]124号颁布时间:2003-11-06

     2003年11月6日 东地税函[2003]124号 各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 复》(粤地税函[2003]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 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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