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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3]123号颁布时间:2003-11-06

     2003年11月6日 东地税函[2003]123号 各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 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83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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