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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3]83号颁布时间:2003-10-21

     2003年10月21日 粤财法[2003]8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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