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26号)
粤地税发[2001]126号颁布时间:2001-05-11
2001年5月11日 粤地税发[2001]1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议定书生效的
通知》(国税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另,文中所提国税函[1999]846号文,我局以粤地
税发[2000]20号文已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