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26号)

粤地税发[2001]126号颁布时间:2001-05-11

     2001年5月11日 粤地税发[2001]1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议定书生效的 通知》(国税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另,文中所提国税函[1999]846号文,我局以粤地 税发[2000]20号文已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