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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252号)

粤地税发[2001]252号颁布时间:2001-10-19

     2001年10月19日 粤地税发[2001]25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及执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1号)转发给你们(中孟税收协定文本即国税函[1996]545号,省 局以粤地税函[1996]237号转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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