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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深圳、珠海等7个市局对河源市地税局实行挂钩扶持的请示的批复(粤地税函[2002]510号)

粤地税函[2002]510号颁布时间:2002-09-09

     2002年9月9日 粤地税函[2002]510号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深圳、珠海等7个市局对河源市地税局实行挂钩扶持的请示》(河地 税发[2002]110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同意广州、深圳、珠海等7个市局对河源市地税局 实行挂钩扶持。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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