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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502号)

粤地税函[2002]502号颁布时间:2002-09-13

     2002年9月13日 粤地税函[2002]50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7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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