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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国税发[2002]547号)

穗国税发[2002]547号颁布时间:2002-08-23

     2002年8月23日 穗国税发[2002]547号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 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全市国税系统2001年底以前印发的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其中3份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见附件)存在主要内容与新的 法规不相适应、因适用期已过被新的法规所代替、或因调整对象消失导致文件在实际中已经 失效等问题。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对上述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号与时间    说明 1 《关于驻穗军队办国有企业的所  [1997]145号 部队办公企业基本上与部   得穗国税发税征收管理和税前扣  1997年3月21日 队脱钩,保留企业也已纳    除若干问题的通知》              入规范化管理。 2 《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总机  穗国税发[1997] 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   构分支机构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  246号1997年  发[2000]152号   通知》           4月30日      文和国税函[2001]                              319号文替代 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若干  穗国税发[1998] 该文与《关于对增值税一   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239号1998年5 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                   月26日      人或歇业库存货物征收增                              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                              税发[1999]299                              号)相抵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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