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国税发[2002]547号)
穗国税发[2002]547号颁布时间:2002-08-23
2002年8月23日 穗国税发[2002]547号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
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全市国税系统2001年底以前印发的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现其中3份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见附件)存在主要内容与新的
法规不相适应、因适用期已过被新的法规所代替、或因调整对象消失导致文件在实际中已经
失效等问题。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对上述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号与时间 说明
1 《关于驻穗军队办国有企业的所 [1997]145号 部队办公企业基本上与部
得穗国税发税征收管理和税前扣 1997年3月21日 队脱钩,保留企业也已纳
除若干问题的通知》 入规范化管理。
2 《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总机 穗国税发[1997] 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
构分支机构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 246号1997年 发[2000]152号
通知》 4月30日 文和国税函[2001]
319号文替代
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若干 穗国税发[1998] 该文与《关于对增值税一
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239号1998年5 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
月26日 人或歇业库存货物征收增
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国
税发[1999]299
号)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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