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2001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126号)
粤地税发[2002]126号颁布时间:2002-07-28
2002年7月28日 粤地税发[2002]1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2001年度全国青年文
明号的决定》(国税发[2002]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立足实际,与时俱进,
再创佳绩,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我省地税系统被新命名为2001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有3个单位: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
盛税务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道窖分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罗湖征收分局征收科;被继续认
定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有7个单位:电白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普宁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分局(原直属征收分局)、新兴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原中心征收分局)、江门市地
方税务局江海征收管理分局计划征收股(原江海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深圳市地方税务
局宝安分局福永征收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分局征收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
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省地税系
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上一层楼再建新功。省局号召全省地税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
工以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努力学习和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坚持依法治税,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和优化税收环境,把青年文
明号创建活动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树立文明行业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为争创广
东地税"六个一流"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