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不断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情况的函(粤地税函[2002]557号)
粤地税函[2002]557号颁布时间:2002-10-16
2002年10月16日 粤地税函[2002]557号
省委办公厅督查室:
转来长春同志在省劳动保障厅材料上的批示及原件(复印件)收悉。现将我们贯彻落实
的情况汇报如下:
从2000年1月1日起至今,我省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已有近三年。在这期间
,我们一直把征收社保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地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
应调整征缴办法,并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
费实践的有效办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2001年1月,省政府在总结
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实践,并通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以下简称粤府1号文)。新的征缴办法对
原办法进行了有效的改革,在它施行的当年就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实现了社会保险费收
入和参保人数都比1999年翻番的佳绩。今年来,社保费仍保持了较大幅度的增长,1-8月全
省共征收社会保险费207.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13%。最近,我们针对全省贯彻执行粤
府1号文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最近省委书记李长春在对省劳动厅《关于提高社会保险统
筹层次的有关情况》批示中要求"税务部门不断完善征缴办法"的指示,为进一步完善征缴办
法,部署实施了下列几项工作:
一、为全省地税系统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粤府1号文,总结摸索出适合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社
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和经验,推动我省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工作更上一台阶。今年7月着
手在汕头潮阳市驻点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改革试点。现已确定了试点的社会保险费征管业务
流程,完成了前台社会保险费申报工具的设计开发,后台的管理系统设计开发调试、硬件、
网络平台设计及程序安装,并对前台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等工作。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已基本就绪,即将在10月18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二、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的足额征收入库、应收尽收,我们加大了清理追收欠费工作力
度,部署全省建立欠费单位基本档案,对欠费大户由省市直接监控,同时进一步规范清欠工
作程序,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清欠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并将清欠实绩与年终考
评挂钩。
三、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规范征缴双方的行为,我们将于今年10月
至11月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的调研。调研的中心内容是核实社会保
险费的实际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水平,将其与参保人数和统计口径的社会平均工资比较,查
清差距及其原因。目的在于核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基础资料,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及其原
因,以利于我们不断改进现行征缴办法。
二O O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