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上缴帐户更改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560号)
粤地税函[2002]560号颁布时间:2002-10-20
2002年10月20日 粤地税函[2002]56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的复函》(粤
财综[2002]83号)的要求,省局设立了专门的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汇缴过渡帐户。该帐
户2002年8月底已经开通,现要求各地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上缴的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
均划入该帐户。具体资料如下:
帐户名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开户银行:广州市工行粤秀支行
帐 号:3602015019200037247
特此通知,各地遵照执行。
二O O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