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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上缴帐户更改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560号)

粤地税函[2002]560号颁布时间:2002-10-20

     2002年10月20日 粤地税函[2002]56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的复函》(粤 财综[2002]83号)的要求,省局设立了专门的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汇缴过渡帐户。该帐 户2002年8月底已经开通,现要求各地自收到本文件之日起上缴的税务登记证、发票工本费 均划入该帐户。具体资料如下: 帐户名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开户银行:广州市工行粤秀支行 帐 号:3602015019200037247 特此通知,各地遵照执行。 二O O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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