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版发票延期使用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563号)

粤地税函[2002]563号颁布时间:2002-10-23

     2002年10月23日 粤地税函[2002]56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节约成本、避免浪费,经有关市局申请,省局研究同意以下旧版发票(第三批)延期 使用截止2002年12月31日: 一、茂名市石化对外联营公司、茂名市汽车运输公司、茂名市社会汽车客运中心管理站 、茂名市联合运输公司,四家企业库存的旧版发票。 二、湛江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库存的旧版发票。 三、揭阳市电信局库存的旧版《揭阳市电信业务统一发票》。 各市局应加强对旧版发票的管理,延期使用的旧版发票期满后,无论是否用完,都必须 统一登记、收缴销毁。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