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版发票延期使用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563号)
粤地税函[2002]563号颁布时间:2002-10-23
2002年10月23日 粤地税函[2002]56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节约成本、避免浪费,经有关市局申请,省局研究同意以下旧版发票(第三批)延期
使用截止2002年12月31日:
一、茂名市石化对外联营公司、茂名市汽车运输公司、茂名市社会汽车客运中心管理站
、茂名市联合运输公司,四家企业库存的旧版发票。
二、湛江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库存的旧版发票。
三、揭阳市电信局库存的旧版《揭阳市电信业务统一发票》。
各市局应加强对旧版发票的管理,延期使用的旧版发票期满后,无论是否用完,都必须
统一登记、收缴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