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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粤财法[2002]79号)

粤财法[2002]79号颁布时间:2002-11-13

     2002年11月13日 粤财法[200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 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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