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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白云山中药厂申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粤地税函[2002]596号)

粤地税函[2002]596号颁布时间:2002-11-15

     2002年11月15日 粤地税函[2002]59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州白云山中药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穗地税发[2002]2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鉴于省经贸委已确认广州白云山中药厂的液体制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政策(粤 经贸投[2002]037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粤地税发 [2000]136号转发)的规定,同意广州白云山中药一厂的液体制剂GMP技改项目享 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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