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190号)
粤地税发[2002]190号颁布时间:2002-11-18
2002年11月18日 粤地税发[2002]19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发
[2002]12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
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工作对于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推进
依法治税、发挥宏观政策调控作用以及确保今年收入任务完成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提高对
当前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领导、
组织、人员和时间上有保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突出重点,讲求方法
这次清查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讲究方法,抓重点、重实效。对于越权制定
政策的检查工作,可在省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对企业减免税资格检查,
要对正在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逐户检查,查深查透;对减免税管理方面的重点检查审批
权限及程序方面。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扎实,防止走过场。
三、以查促管
要通过检查,发现目前在减免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和办法,推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新水平。有关改进减免税管理工作方面内容要在上报的书面
总结中体现。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检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在省局审定下发高新技术
企业范围内,对未列入名单范围内的企业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已列入名单的是
否存在实际经营状况与高新技术认定条件不符的情况。有不符合的,应及时向省局反映。
五、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按总局及省局要求的内容认真做好书面总结和报表的
统计工作,总结报告及统计表应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局税政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