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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地方税收诚信纳税人”的决定(东地税发[2003]88号)

东地税发[2003]88号颁布时间:2003-05-26

     2003年5月26日 东地税发[2003]88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地方税收诚信纳税人”的决定》 (粤地税发[2003]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分局将表彰决定通知相关纳税人,并进 一步做好诚信纳税的宣传工作,以增强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依法 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风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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