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医保改革征缴通告

颁布时间:2001-11-22

     2001年11月22日 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为了保证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医疗保险基金能及时到位, 以利于广大参保人及时享受医疗保障,我局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从2001年12月起 使用广州市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扣缴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须 到本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委托缴费手续。请各参保单位务必在 2001年11月30日前与开户银行办妥书面委托手续。具体事宜请参保单位直接与开户银 行联络。参保单位的缴费帐号、开户银行名称如有变动的,应即时书面通知社保经办 机构。   特此通告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