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土地占用情况普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9-28
2000年9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
通知》(粤地税函[2000]377号)要求,我局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土地占
用情况进行一次普查,现将这次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了解各企业的土地占用情况,为今后地方税制改革与完善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凡设在我市(含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的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包括分支机构)均属本次普查的对象。总分支机构设在市区范围内的(含开发区、
保税区,不含番禺、花都区),由总机构统一汇总填报。
三、普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普查采用由普查对象填报调查表的方式进行,调查表格可在我市各地方税务
征收分局征收服务厅索取(复印件有效)。调查内容主要是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占地
面积、土地价值、应交城市房地产税、应交土地使用费以及座落地段、面积等。为不
造成重复统计,场地全部属租赁的企业,有关土地的资料可不用填报,但应注明场地
来源及出租单位。
四、报送期限
各企业请在11月15日前将填妥的调查表送回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