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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394号颁布时间:1999-08-23

     1999年8月23日 穗地税发[1999]394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 入 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1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 充 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其他单位取得与此性质相同的劳务费(租金)收入,比照此文规定征收营业税。 附件:《关于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收取外派船员劳务费(租金)的收入 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15号 )(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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