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55号颁布时间:1999-07-05
1999年7月5日 粤地税发[1999]155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我省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凡属国家经贸委管理
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和转为技术
服务与中介机构的, 从1999年起5年内可比照科研单位,按省地税局、省科委联
合下发的粤地税发〔1997〕248号文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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