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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28号颁布时间:1999-06-10

     1999年6月10日 粤地税发[1999128号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 86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密切税企关系,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一件大事。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予 以重视,切实增强法 制意识和政策观念,在发放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以及办理 其它税务事务过程中,应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有关机关核准的收费 标准,并加强对所属税务机关收费工作 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对违 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86 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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