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262号颁布时间:1999-06-30
1999年6月30日 穗地税发〔1999〕262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9〕128号)转发给你们,现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
有关税务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所受理纳税人委托办理的
有关税务事宜,必须是纳税人自愿委托的。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为税务代理机构实施
强制代理提供方便。 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收费的窗口必须与税务代理点分离,以免纳
税人产生误解。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28号)(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