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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262号颁布时间:1999-06-30

     1999年6月30日 穗地税发〔1999〕262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 粤地税发〔1999〕128号)转发给你们,现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 行 。 有关税务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所受理纳税人委托办理的 有关税务事宜,必须是纳税人自愿委托的。地方税务机关不得为税务代理机构实施 强制代理提供方便。 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收费的窗口必须与税务代理点分离,以免纳 税人产生误解。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28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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