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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9]392号颁布时间:1999-08-20

     1999年8月20日 穗地税发[1999]39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 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55号)转 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转制后的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按我局穗地税发〔1999〕 3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 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55号) (略)   2、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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